为深刻把握文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,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,增强历史自觉、坚定文化自信,落实政府保护文物的主体责任,强化文物所有人、使用人直接责任,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,加强对文物火灾等文物安全事故的追责问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国家文物局印发〈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〉的通知》《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》《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》《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参照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湘政发〔2021〕3号)和邵阳市、隆回县关于宅基地管理、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相关规定,结合本县实际,制定本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,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。请登录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“调查征集”专栏(https://www.longhui.gov.cn/longhui/ndczj/list_hdnr.shtml),提出意见建议。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文件下载:隆回县《隆回县非国有文物建筑产权收购补偿置换流转的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意见征集稿)
稿件单位:隆回县